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在2006年成立,一直處于籌建期間,今年這個月才開始生產營業,之前發生的開辦費如何處理,是一次推銷,還是在三年內攤銷。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在06年取得一直沒有攤銷,請問如何處理?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開辦費可以一次攤銷,也可以繼續按三年攤銷。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從購買之日起按法定使用年限攤銷。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
九、關于開(籌)辦費的處理?
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企業在新稅法實施以前年度的未攤銷完的開辦費,也可根據上述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