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們廠家有獎勵銷售顧問的獎金直接打到公司賬戶,廠家要我們到稅局開具服務發票,而這些發票我們不想入賬做收入,想問可以直接拿廠家的獎勵文件做附件,然后代扣銷售顧問的個稅嗎(只是代扣個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不能。《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根據:
“一、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則征收增值稅或營業稅:
(一)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于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征收營業稅。
(二)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征收營業稅。
二、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應當計入公司的收入,這是公司提供的銷售服務的收入,當然需要并入公司的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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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回復 | 那要看是公司行為還是個人行為,如果銷售人員是為公司的利益取得的此收入,應當計入公司的收入;如果是銷售人員個人行為,公司可以代收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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