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為設計單位,每年的經營狀況很好,都會有很大有利潤,這樣幾年下來,未分配利潤數據很大,想分配給股東,可又擔心繳納大量的個稅,就一直沒分配。想知道
(1)未分配數大會有什么不好嗎?有風險嗎?
(2)想知道這方面的稅務問題,比如 分配交稅問題。
每年我們公司都要給設計人員發放大量的獎金,有的是季度獎金,半年獎金等。有什么避稅方法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沒有風險
2、如果股東是企業,則分配給股東的利潤是免稅的;如果是個人股東,則分得的股利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3、獎金一次性發放,按年終一次性獎金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六十三 號)規定: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規定:
第十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八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5號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