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
您好。我公司是進出口商貿企業。今年出口一批貨物,貨物退稅率17%。但是由于貿易部疏忽,把隨貨從工廠采購的加固用備件,沒有報關,報關單上只顯示是主貨物出口報關,備件沒有出口。(該備件的退稅率是5%)。我公司已經從國內分別取得主貨物增值稅發票一張;備件的增值稅發票一張。請教老師兩個問題:
1.報關單上沒有的備件是否可以退稅?
2.如果備件不退稅,從工廠采購來的增值稅發票是否可以抵扣?是做進項稅轉出處理?還是抵扣后再把對應的增值稅銷項稅拉回來征稅做視同內貿銷售?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不可以。增值稅發票和報關單一致才能退稅。
2、可以抵扣,視同內銷繳納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6〕102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7-12
字體: 【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針對部分地區在出口退(免)稅工作中反映的一些問題,經研究,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業出口的下列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視同內銷貨物計提銷項稅額或征收增值稅。
(一)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免)增值稅的貨物;
(二)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退(免)稅的貨物;
(三)出口企業雖已申報退(免)稅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補齊有關憑證的貨物;
(四)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貨物;
(五)生產企業出口的除四類視同自產產品以外的其他外購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