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附近其他四家公司的電表統一由我公司申報,電業局開增值票給我司,然后再由我局開票給其他四家,請問以下幾個問題(我司是汽車行業)
1、我公司可以開電費的增值稅票嗎?
2、收到電業局的發票要如何入賬,要區分是否自用,請列一下分錄,
3、開票給其他四家時,如何賬務處理,是作收入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向駐場單位轉供水電氣征稅問題的批復
文號:國稅函[2009]537號 發文日期:2009.9.22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向駐場單位轉供水電氣征稅問題的請示》(川國稅發〔2009〕7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向駐場單位轉供自來水、電、天然氣屬于銷售貨物行為,其同時收取的轉供能源服務費屬于價外費用,應一并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
轉供行為屬于銷售行為,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且可以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