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們企業是做電子行業的,我現在要咨詢兩個問題,第一個石油電子儀器出口核算方法?第二個是出口退稅的程序是那些?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出口退稅的賬務處理:
第一個分錄根據當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繳稅費-增值稅(進項轉出)
第二個分錄根據當前免抵稅額借:應繳稅費-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貸: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出口退稅
第三個分錄根據當期應退稅額作借:其他應收款-應收補貼款
貸: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出口退稅)
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出口貨物的生產企業分為兩種:一種是全部原料均來自于國內;另一種是有部分免稅料件,含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和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
1、 全部原料來自于國內的情況下的免抵退稅計算步驟:
第一步:剔稅。即當期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也可理解為進項稅額的轉出。
剔稅=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牌價×(征稅率一退稅率)
第二步:抵稅。即當期應納的稅額。
抵稅=內銷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剔稅)-上期留抵稅額
第三步:尺度。即當期可退的免抵退稅最高標準。
尺度=離岸價×退稅率
第四步:比較(應退稅)。即第二步與第三步比較,較小者為應退稅額。
第五步:倒擠。即計算免抵稅或留抵下期稅額。
下面舉例具體說明:
例如1、某自營出口生產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的征稅率為17%,退稅率為13%,2005年4月購進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價款為200萬元,外購貨物準予抵扣進項稅額為34萬元,貨已入庫。上期期末留抵稅額3萬元。當月內銷貨物銷售額100萬元,銷項稅額17萬元。本月出口貨物銷售折合人民幣200萬元。試計算該企業本期免、抵、退稅額;應退稅額;免抵稅額或留抵下期稅額。
解:第一步:剔稅。
當期免抵退稅不得抵扣稅額=200×(17%-13%)=8(萬元)
第二步:抵稅。
當期應納稅額=內銷貨物銷項-(外購準予抵扣進項-剔稅)-上期留抵稅額
=17-(34-8)-3=-12(萬元)
第三步:尺度。
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出口離岸價×退稅率
=200×13%=26(萬元)
第四步:比較計算應退稅額。
26>12所以應退稅=12萬元
第五步:倒擠計算免抵稅額。
26-12=14(萬元)
所以當期免抵稅額為14萬元。
例如2:上題條件改為購進原材料為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價款為400萬元,外購貨物準予抵扣進項稅額為68萬元,貨已入庫。其他條件不變,則應計算如下:
解:第一步:剔稅=200×(17%-13%)=8(萬元)
第二步:抵稅=17-(68-8)-3=-46(萬元)
第三步:尺度=200×13%=26(萬元)
第四步:比較 46>26應退稅額為26萬元
第五步:倒擠計算出留抵下期稅額為46-26=20(萬元)
注意:(1)如當期應納稅額>0,則不涉及退稅問題,按應納稅額交稅;
(2)如當期應納稅額≤0,則演變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且當期應納稅額絕對值≤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標準,按孰低原則確定應退稅額。應退稅額=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倒擠出來的為當期免抵稅額。
(3)如當期應納稅額≤0,且當期應納稅額絕對值>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標準,則按孰低原則確定的應退稅額=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標準,即上述所說的“尺度”。倒擠出來的為留抵下期稅額。
(4)當期免抵稅額為0。
2、有部分免稅料件情況下的計算步驟與方法:
第一步:剔稅。即當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剔稅=(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第二步:抵稅。即當期應納稅額。
抵稅=內銷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剔稅)-上期留抵稅額
第三步:尺度。即當期可退的免抵退稅標準。
尺度=(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牌價-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第四步:比較,計算應退稅額。即上述第二步與第三步的比較,較小者為應退稅額。
第五步:倒擠。即計算免抵稅或留抵下期稅額。
舉例具體說明:
某自營出口生產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的征稅率為17%,退稅率為13%,2006年8月有關經營業務為:購進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為200萬元,外購貨物準予抵扣進項稅額為34萬元,通過認證。當月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為100萬元,上期末留抵稅款為6萬元,本月內銷貨物不含稅銷售額100萬元,收款117萬元,存入銀行,本月出口貨物銷售額折合人民幣200萬元,試計算該企業當期的免抵退稅額、免抵稅額或留抵下期稅額。
解:①剔稅。當期不得抵扣稅額=(200-100)×(17%-13%)=4萬元
這里注意:因為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在出口時該貨物的價格中本身就不含稅,所以不需退稅,應在出口貨物中扣除這部分。
②抵稅。應納稅額=100×17%-(34-4)-6=-19(萬元)
③尺度。當期免抵退稅標準=(200-100)×13%=13(萬元)
④比較。按孰低原則比較。19> 13 則應退稅額為13萬元
⑤倒擠計算留抵下期稅額=19-13=6(萬元)
申請辦理出口退稅登記的條件 1. 必須經營出口產品業務,這是企業申辦出口退稅登記最基本的條件。 2. 必須持有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是企業得以從事合法經營,其經營行為受國家法律保護的證明。 3. 必須是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單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會計工作體系,獨立編制財務收支計劃和資金平衡表,并在銀行開設獨立帳戶,可以對外辦理購銷業務和貨款結算。 凡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企業單位,一般不予以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必須了解出口退稅的4個時限 出口企業在辦理出口退稅時要特別注意申報程序,注意時間觀念,以免造成損失。出口企業在辦理出口退稅時,應注意四個時限規定: 一是“30天”。外貿企業購進出口貨物后,應及時向供貨企業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屬于防偽稅稅控增值稅發票,必須在開票之日起30天內辦理認證手續。 二是“90天”。外貿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90天內辦理出口退稅申報手續,生產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三個月后免抵退稅申報期內辦理免抵稅申報手續。 三是“180天”。出口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180天內,向所在地主管退稅部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遠期收匯除外)。 四是“3個月”。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紙質退稅憑證丟失或內容填寫有誤,按有關規定可以補辦或更改的,出口企業可在申報期限內向退稅部門提出延期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的申請,經批準后,可延期3個月申報。 出口退稅的一般程序及附送資料 出口退稅登記的一般程序: 1. 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 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準其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后,應于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2. 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企業領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后,即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后,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準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后,即受理登記。 3. 填發出口退稅登記證 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申請,經審核無誤并按規定的程序批準后,核發給企業“出口退稅登記”。 4. 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注銷 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稅政策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注銷退稅登記。 二.出口退稅附送材料 1. 報關單。報關單是貨物進口或出口時進出口企業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以便海關憑此查驗和驗放而填具的單據。 2. 出口銷售發票。這是出口企業根據與出口購貨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填開的單證,是外商購貨的主要憑證,也是出口企業財會部門憑此記帳做出口產品銷售收入的依據。 3. 進貨發票。提供進貨發票主要是為了確定出口產品的供貨單位、產品名稱、計量單位、數量,是否是生產企業的銷售價格,以便劃分和計算確定其進貨費用等。 4. 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書。 5. 屬于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產品,凡以到岸價CIF結算的,還應附送出口貨物運單和出口保險單。 6. 有進料加工復出口產品業務的企業,還應向稅務機關報送進口料、件的合同編號、日期、進口料件名稱、數量、復出口產品名稱,進料成本金額和實納各種稅金額等。 7. 產品征稅證明。 8. 出口收匯已核銷證明。 9. 與出口退稅有關的其他材料。 什么情況可以申請出口退稅? 一、出口退稅的范圍 我國出口的產品,凡屬于已征或應征產品稅、增值稅和特別消費稅的產品,除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還已征稅款或免征應征稅款。 出口產品,一般應具備以下的3個條件: 1.必須是屬于產品稅、增值稅和特別消費稅范圍的產品。 2.必須報關離境。所謂出口,即是輸出關口。這是區分產品是否屬于應退稅出口產品的主要標準之一,以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報關單和出口銷售發票為準。 3.必須在財務上做出口銷售。 一般的說,出口產品只有在同時具備上述3個條件的情況下才予以退稅。但是國家對退稅的產品也做了特殊規定,特準某些產品視同出口產品予以退稅。 特準退稅的產品主要有: 1.外輪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貨輪和海員的產品; 2.對外修理、修配業務中所使用的零配件和原材料。 3.對外承包工程公司購買國內企業生產的,專門用于對外承包項目的機械設備和原材料,在運出境外后,憑承包單位出具的購貨發票、報關單辦理退稅; 4.國際招標、國內中標的機電產品。 國家同時也明確規定了少數出口產品即使具備上述3個條件,也不予以退稅; 國家明確不予退稅的出口產品有: 1.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產品; 3.國家禁止出口的產品; 4.出口企業收購出口外商投資的產品; 5.來料加工、來料裝配的出口產品; 6.軍需工廠銷售給軍隊系統的出口產品; 7.軍工系統出口的企業范圍; 8.對鉆石加工企業用國產或進口原鉆石加工的鉆石直接出口或銷售給外貿企業出口; 9.齊魯、揚子、大慶三大乙烯工程生產的產品; 10.未含稅的產品; 11.個人在國內購買、自帶出境的商品暫不退稅。 二、哪些企業可以出口退稅? 1.具有外貿出口經營權并承擔國家出口創匯任務的企業,經過經貿主管部門批準,享有獨立對外出口經營權的中央和地方外貿企業、工貿公司和部分工業生產企業。 2.委托出口的企業主要指具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代理出口,承擔出口盈虧的企業。 一般貿易出口貨物退稅計算方法 目前,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退稅辦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稅。 “先征后退”是指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貨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征稅率征稅,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在國家出口退稅計劃內按規定的退稅率審批退稅。 一、計稅依據。 “先征后退”辦法按照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乘以外匯人民幣牌價計算應退稅額。 “離岸價”(英文編寫為FOB價)是裝運港船上交貨價,但這個交貨價屬于象征性交貨,即賣方將必要的裝運單據交給買方按合同規定收取貨款,買賣雙方風險劃分都是以貨物裝上船為界限。因此,FOB價是由買方負責租船訂艙,辦理保險支付運保費。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價的換算方法如下: FOB價=CFR價-運費=CIF價×(1-投保加成×保險費率)-運費 因此,如果企業以到岸價格作為對外出口成交的,在貨物離境后,應扣除發生的由企業負擔的國外運費、保險費傭金和財務費用;以CFR價成交的,應扣除運費。 二、計算方法 1、一般貿易 (1)計算公式: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率-當期全部進項稅額 當期應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稅率 (2)以上計算公式的有關說明: ①當期進項稅額包括當期全部國內購料、水電費、允許抵扣的運輸費、當期海關代征增值稅等稅法規定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②外匯人民幣牌價應按財務制度規定的兩種辦法確定,即國家公布的當日牌價或月初、月末牌價的平均價。計算方法一旦確定,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更改。 ③企業實際銷售收入與出口貨物報送但、外匯核銷單上記載的金額不一致時,稅務機關按金額大的征稅,按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記載的金額退稅。 ④應納稅額小于零的,結轉下期抵減應交稅額。 舉例說明: 例1、某鞋廠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OB價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幣外匯牌價為1:8.2836元;(2)2000打以CIF價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運費20元、保險費10元、傭金2元,人民幣外匯牌價為1:8.2836元。當期實現內銷鞋19400打,銷售收入34920000元,銷項稅額為5936400元,當月可予抵扣的進項稅額為10800000元,鞋的退稅率為13%。用“先征后退”方法計算應交稅額和應退稅額。 計算出口自產貨物銷售收入:出口自產貨物銷售收入=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到岸價格-運輸費-保險費-傭金)×外匯人民幣牌=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8.2836=49834137.60(元)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率-當期全部進項稅額=5936400+49834137.60×17%-10800000=3608203.39(元)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稅率-49834137.60×13%=6478437.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