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目前我公司將有一項業務,如下:
我公司在境外采購一批原材料后,直接發給境外A公司進行加工生產(即不通過報關進口),A公司生產成產成品后再發給我公司,我公司支付加工費,如果在國內,這項業務屬委外加工是沒有問題的,關鍵是現在發生在境外,請問老師,業務人員這樣操作是否存在稅務風險?提供文件支持,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屬于全部生產在國外生產,按進口處理。
關稅原產地規定:全部產地生產和實質加工標準
全部產地生產標準是指進口貨物“完全在一個國家內生產或制造”,生產或制造國即為該貨物的原產國。完全在一國生產或制造的進口貨物包括: (一)在該國領土或領海內開采的礦產品; (二)在該國領土上收獲或采集的植物產品; (三)在該國領土上出生或由該國飼養的活動物及從其所得產品; (四)在該國領土上狩獵或捕撈所得的產品; (五)在該國的船只上卸下的海洋捕撈物,以及由該國船只在海上取得的其他產品; (六)在該國加工船加工上述第(五)項所列物品所得的產品; (七)在該國收集的只適用于作再加工制造的廢碎料和廢舊物品; (八)在該國完全使用上述(一)至(七)項所列產品加工成的制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