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外方與我公司簽合同,合同上如果注明在中國境內的稅金由我方承擔,那么我們是不是應該由自己承擔而不能從應付款中扣除?
根據中國的相關法律,比如營業稅,規定我方是代扣代繳義務人,應該從應付款中扣除稅款。也就是說稅金應該由外方最終承擔。據此,外方要求我方承擔是否就不符合稅法,我方就有理由從應付款中扣除稅款呢?或者說有理由在簽合同時有理由要求稅款由外方承擔?
請老師指教,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雙方的義務由合同約定。
2、外方要求你公司承擔稅款不符合稅法,你公司可以在簽合同時要求稅款依法由外方承擔,你公司僅負代扣代繳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