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您好!
我們是集團化的汽車4s店,集團公司將所有店面的業務提升、人員培訓、辦公自動化等委托給其他不關聯的一家公司,雙方也簽訂了服務協議,協議規定受托方在各店收取服務費(銷售額3%-5%)稅務局查賬時對我們列支的服務費提出意義,稅法規定過母子公司間的服務費收費可以稅前列支,外包托管的服務費稅法是否有規定。
另外、4s店修車剩下的廢機油銷售給廢品站的收入是要交增值稅嗎?我們在賬務處理時做的營業外收入(是從客戶車上換下的廢油)但稅局稽查員說要交增值稅那稅率是多少?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支付給非關聯方外包托管的服務費,稅法沒有不允許扣除的規定,可以依法扣除。
2、要交增值稅,稅率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