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子公司購買投資母公司商標權使用權一次作價A萬元,子公司向投資母公司支付使用費A萬元。投資母公司此項技術轉讓收入在稅法中有哪些優惠政策?有哪些稅收減免?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技術轉讓收入可免征營業稅,所得在500萬以下可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1999]273號)第二條的規定:
(一)對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技術轉讓是指轉讓者將其擁有的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有償轉讓他人的行為。
技術開發是指開發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開發的行為。
技術咨詢是指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
與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是指轉讓方(或受托方)根據技術轉讓或開發合同的規定,為幫助受讓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轉讓(或委托開發)的技術,而提供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且這部分技術咨詢、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或開發)的價款是開在同一張發票上的。
(二)免征營業稅的技術轉讓、開發的營業額為:
1.以圖紙、資料等為載體提供已有技術或開發成果的,其免稅營業額為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2.以樣品、樣機、設備等貨物為載體提供已有技術或開發成果的,其免稅營業額不包括貨物的價值。對樣品、樣機、設備等貨物,應當按有關規定征收增值稅。轉讓方(或受托方)應分別反映貨物的價值與技術轉讓、開發的價值,如果貨物部分價格明顯偏低,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6條的規定,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計稅價格。
3.提供生物技術時附帶提供的微生物菌種母本和動、植物新品種,應包括在免征營業稅的營業額內。但批量銷售的微生物菌種,應當征收增值稅。
(三)免稅的審批程序
1.納稅人從事技術轉讓、開發業務申請免征營業稅時,須持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到納稅人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再持有關的書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報當地省級主管稅務機關審核。
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境外向中國境內轉讓技術需要免征營業稅的,需提供技術轉讓或技術開發書面合同、納稅人或其授權人書面申請以及技術受讓方所在地的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經省級稅務主管機關審核后,層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2.在科技和稅務部門審核批準以前,納稅人應當先按有關規定繳納營業稅,待科技、稅務部門審核后,再從以后應納的營業稅款中抵交,如以后一年內未發生應納營業稅的行為,或其應納稅款不足以抵頂免稅額的,納稅人可向負責征收的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