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你好:
1、現在出口貨物辦理遠期結匯的期限是在貨物報關出口日后幾天內有效?
2、出口貨物因外方不能及時付款,超過出口日期210天,能否適用[2010]89號文件規定,繼續享受退稅?
3、如果不能享受退稅,要視同內銷,如果出口貨物不能收匯滿210天的日期為2010年9月1日,那我公司應該在什么日期進行納稅申報?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在貨物報關出口日后180天內有效。
2、可以適用[2010]89號文件規定,繼續享受退稅。但需報稅務機關審核同意。
3、應在2010年9月15日前進行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