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有一使用15年的舊廠房,廠房(有房產證)評估價值900萬,土地(無土地使用證)評估價1400萬.土地取得成本是700萬.請問,我如果賣2300萬,會涉及到哪些稅?如何計算的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營業稅:銷售房屋按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
2、城建稅: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3、教育費附加:教育費附加率為3%。
4、印花稅:按產權轉移書據稅目,按所載金額0.5‰計稅貼花。
5、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稅率 30%-60%。
6、企業所得稅:稅率25%。
7、網站的服務內容僅限于稅收咨詢,計算屬于鑒證類。
財稅[2003]16號。
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抵債所得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作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營業額減除項目支付款項發生在境內的,該減除項目支付款項憑證必須是發票或合法有效憑證。
國稅函發[1995]110號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
增值額=收入額-扣除項目金額
(2)計算增值率
增值率=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
(3)確定適用稅率
依據計算的增值率,按其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
(4)依據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土地增值稅四級超率累進稅率表
級數 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比率 稅率(%) 速算扣除系數(%)
1 不超過50%的部分 30 0
2 超過50%~100%的部分 40 5
3 超過100%~200%的部分 50 15
4 超過200%的部分 60 35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10]220號
七、關于轉讓舊房準予扣除項目的加計問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票的,經當地稅務部門確認,《條例》第六條第(一)、(三)項規定的扣除項目的金額,可按發票所載金額并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計算扣除項目時“每年”按購房發票所載日期起至售房發票開具之日止,每滿12個月計一年;超過一年,未滿12個月但超過6個月的,可以視同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