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急)老師,您好!公司固定資產帳上的車輛,剩余價值是19000,現將此車輛銷售20000元,請問過戶時已經按要求繳納了稅款,用二手車交易市場上開據的發票和繳稅的單子來走帳可以嗎?還是需要我們自己公司開據銷售二手車的發票去市場上過戶,帳務應如何處理如何繳稅?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
(二)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通過二手車交易市場交易,由市場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你公司憑此發票入賬。
2、按含稅銷售額÷(1+4%)×2% 繳納增值稅。
賬務處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取得處置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處置收入/(1+4%)*2%)
發生處置費用: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銀行存款
將固定資產清理余額轉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繳納增值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注: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分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