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公司一員工因工致殘,后來老板將公司轉讓給其他人員,成立了另一家公司,對于該員工的傷殘助金兩個老板沒有達成一致,通過法院訴訟,法院判決由新公司承擔,請問,新公司應列支哪個會計科目?是否屬于福利費的范圍?是否可以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具體參考哪個文件?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屬于撫恤金。可以計入福利費。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
三、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