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您好!
我公司現在出口產品,需要對國外的銷售機構和國外個人支付銷售傭金,請問我們在對外支付傭金時需要待扣哪些稅種?稅率分別是多少?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的需代扣代繳繳納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
第四條 條例第一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
(一)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2、勞務發生在境外的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3、從境內支付給個人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是中國境外的機構在中國境外支付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條 稅法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款所說的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所說的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四、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四、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