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司是一家從事外貿代理進出口的企業,公司在海南海口.我司最近從越南進口椰子,海關開出的增值稅發票稅率為13%,海關稅票上是我公司的名稱,所以我司做了進項抵扣,然后再把貨物銷售給代理公司,此時我司做了銷項稅的帳務處理.椰子屬農產品,請問我司是否也能按13%的稅率繳納稅款,有什么相關的政策規定?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按13%的稅率繳納稅款。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
發文字號: 財稅字【1995】第052號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所列免稅項目的第一項所稱的“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的仍然屬于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于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