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礦山建設,潛水泵/風機不是用在房屋的,是在礦山建設用的,這樣的話是屬于必備附屬設施?可以抵扣進項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用于礦山建設用潛水泵/風機,可以抵扣進項稅的。不屬于不動產的必備附屬設施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
根據新修訂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全國所有行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一條明確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擴建、安裝,下同)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中的準予抵扣的固定資產是指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所規定的固定資產范圍,也即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所規定的,“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對于一般納稅人的不動產以及用于不動產在建工程的購進貨物,是不準予抵扣進項稅額的。同時,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又對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進行界定,即“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