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出口企業,8月份貨到了且已經出口了,但票還未到.到了9月26號才收到票,這樣我司帳如何處理,如何申請退稅?依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出口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90日內,向退稅部門申報出口貨物退稅手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稅發【2005】第051號
第八條 出口商應在規定期限內,收齊出口貨物退(免)稅所需的有關單證,使用國家稅務總局認可的出口貨物退(免)稅電子申報系統生成電子申報數據,如實填寫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手續。逾期申報的,除另有規定者外,稅務機關不再受理該筆出口貨物的退(免)稅申報,該補稅的應按有關規定補征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