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一家貿易公司,現有另一家貿易公司委托我公司,為其代辦港口環節事宜,并將港口費打到我公司,再由我公司支付給港務局,請問我公司是否可以代收代付該筆款?
另外,因是我公司付給港務局的款,港務局開的發票抬頭為我公司,我公司是將發票原件還是復印件交給委托公司?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總局文件不明確,請參考地方文件,請咨詢主管稅務機關。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浙江省營業稅差額征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浙地稅函[2009]245號
32、從事貨物運輸代理業務未參與運輸勞務的,應按“服務業-代理業”征收營業稅,以其向客戶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承運者的運輸費用及其他代辦費用的余額為計稅營業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