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企業的自建車間廠房的房產,其土地價值是否要計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如果是的話,需要有明確具有說服力的資料,是否可以提供相關的資料,如確切的法條政策文件給予參考?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不用的,土地計入無形資產。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務問題的解釋與規定財稅地[1987]3號
1987-03-2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總局(86)財稅地字第008號《關于檢發<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關于車船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下發后,各地在貫徹執行中又陸續提出一些需要明確的問題。經研究,現作如下解釋和規定:
一、關于“房產”的解釋
“房產”是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窯以及各種油氣罐等,不屬于房產。
根據總局(86)財稅地字第008號文規定,“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因此,凡按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中記載有房屋原價的,即應以房屋原價按規定減除一定比例后作為房產余值計征房產稅;沒有記載房屋原價的,按照上述原則,并參照同類房屋,確定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二、關于房屋附屬設備的解釋
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如蒸氣、壓縮空氣、石油、給水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訊、電纜導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臺等。
屬于房屋附屬設備的水管、下水道、暖氣管、煤氣管等從最近的探視井或三通管算起。電燈網、照明線從進線盒聯接管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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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回復 | 《企業會計準則第6 號——無形資產》應用指南
六、土地使用權的處理
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但改變土地使用權用途,用于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的,應當將其轉為投資性房地產。
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建筑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與建筑物應當分別進行處理。外購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價款應當在建筑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分配;難以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
企業(房地產開發)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賬面價值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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