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代銷個人的應納消費稅的貨物。我公司每月代銷額不超過起征點,問題:1、個人銷售應納消費稅的貨物,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是否征收消費稅?依據?消費稅有起征點嗎?依據?2、未達起征點不征增值稅,那么對于我公司每月給他代銷額達不到起征點,其不給我公司開發票(只開收據入帳)行嗎?依據?3、未達起征點到稅務局代開發票要繳稅嗎?依據?4、在視同買斷方式代銷個人應在零售環節納消費稅的貨物是我公司納消費稅還是該個人?依據?
專家解答如下:1、消費稅沒有起征點。沒有關于消費稅起征點的文件規定。
2、未達起征點也應依據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具發票。
3、 申請代開發票經營額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的按次起征點的,只代開發票,不征稅。但根據代開發票記錄,屬于同一申請代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在一個納稅期內累計開票金額達到按月起征點的,應在達到起征點的當次一并計算征稅。國稅函[2004]1024號
4、該個人繳納。依據消費稅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