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寧波的一家進出口公司,于10月份替A公司代理進口了一套設備,已報關驗貨,我公司替A公司墊付了信用證保證金、信用證開證費、手續費,關稅、運費等,開具信用證6個月,2006年4月份到期,請問:
1、地稅要我公司交納地方稅金及附加,需要嗎?如果要的話,豈不是代理與自營進口銷售沒什么區別了。
2、我公司開具給A公司的寧波市代理進口專用發票的時間是報關進口時間還是信用證到期可以結算一切價款、費用、代理費的時間?
3、在辦理代理進口過程中的帳務處理(代理進口要入收入帳嗎)
專家解答如下:專家答疑—請述明地稅要交納地方稅金及附加的具體情況如針對項目及計稅依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