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集團公司有幾個分公司,各公司都是獨立核算,水電費發票開給了其中一個分公司的,水電費為了更好的體現公平的原則,所以,給各個分公司用復印件把水電費分攤到各公司入賬,請問,這樣做稅法認可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關于2009年度稅收自查有關政策問題的函企便函[2009]33號
(十四)企業與其他企業或個人共用水、電,無法取得水、電發票的,應以雙方的租用合同、電力和供水公司出具給出租方的原始水、電發票或復印件、經雙方確認的用水、電量分割單等憑證,據實進行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