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尊敬的老師:
您好!
我公司(母公司)與別人合股投資一家投資公司(叫子公司),由他負責對俄羅斯投資一家礦業公司(全資、叫孫公司)。
如今在俄羅斯的孫公司已經營失敗并且已清算完畢,子公司也確認投資損失。
請問老師:子公司已認損失,今年母公司不進行實際的財務處理只在合并報表上體現損失,會不會對今年或以后的企業所得稅影響?為什么?即如此業務稅法上是如何規定的。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只有母公司將來轉讓或收回對子公司投資時才會對企業所得稅有影響,因為稅法不承認沒有實際發生的損失,只有實際發生損失的當期才允許損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損失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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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6號
成文日期:2010-07-28
字體:【大】【中】【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及其有關規定,現就企業股權投資損失所得稅處理問題公告如下:
一、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以下簡稱股權)投資所發生的損失,在經確認的損失發生年度,作為企業損失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
二、本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本規定發布以前,企業發生的尚未處理的股權投資損失,按照本規定,準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