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如果一戶企業100%做進料加工,貨物增值稅的征退稅率均為17%,那么這戶企業是不是就沒有應交增值稅了呢,而且還有相映的退稅額。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稅收若干問題的補充通知
財稅[1997]14號
(一)外貿企業進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其征稅或抵扣稅款仍按國家稅務總局《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國稅發[1994]031號)中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但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在計算抵扣進口料、件的稅額時,應按照出口貨物規定的退稅率計算。
(二)生產企業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的,對其進口料件應先根據海關核準的《進料加工登記手冊》填具“進料加工貿易申請表”,報經主管其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同意蓋章后,再將此申請表報送主管其征稅的稅務機關,并準許其在計征加工成品的增值稅時對這部分進口料、件按規定征稅稅率計算稅額予以抵扣。貨物出口后,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在計算其退稅或抵免稅額時,也應對這部分進口料件按規定退稅率計算稅額并予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