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尊敬的老師,您好!
我是一家吉林省的煤炭企業,礦井采區工作面耗用的材料,如輕軌、礦工鋼(用于支護)等其進項稅需要轉出嗎?井巷巷道吊掛的風筒(用于通風)和風機在巷道形成時按財稅【2009】113號文件精神,需要進項稅轉出,以后在正常生產需要更換時,也需要進項稅轉出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礦井采區工作面耗用的材料,如輕軌、礦工鋼(用于支護)等其進項稅需要轉出,以后在正常生產需要更換時,也需要進項稅轉出。
屬于構筑物則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
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您的理解正確.可以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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