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老師:
有關存貨跌價準備,我還有些不是很明白的地方,舉例說明:
我司2009年底存貨跌價準備余額298,260.72,假設我司2010年底的存貨跌價準備為50萬元,我司2010年度適用所得稅稅率為11%,2011年適用所得稅率為12%
2010年12月底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補提差額),會計處理為:
借:管理費用 201,739.28
貸:存貨跌價準備 201,739.28
由于我司明年考慮啟用新會計準則,作為新舊銜接,2011年報表期初數中是否要考慮遞延所得稅,如果要,分錄應該如何做?
如: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對于10年的跌價準備,11年年初予以沖回,會計處理為:
借:存貨跌價準備 500000
貸:資產減值損失 500000
是否正確?沖回金額是否對?
所得稅應該如何處理?以下處理是否正確
借:所得稅費用 600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60000
如果11年轉回的數字正確,那10年入賬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就應該是60000,但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的數字應該如何確定?10年度應就差額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即201739.28對應的所得稅,借貸有差額,該如何處理?
以上,感謝老師的解答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由于未確定可抵減時間性差異將來可抵減時間,確認所得稅資產的稅率應按當期的稅率考慮2010年為11%
2010底會計處理
處理如下: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55000
貸: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費用 22191.32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2808.68
新準則下11年不應該沖減10的減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