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請教以下問題:1、如果公司的在冊人員名單里沒有董事、股東或總經理(在其他公司也任職),那么公司董事成員或股東成員發生的差旅費等費用可以入帳并稅前抵扣嗎?2、12月份成立的新公司,證照已全部辦理完,但由于公司在建,半年內不會有經營收入,那么當年12月份建帳時,辦理證照的這些費用應該入到開辦費中還是直接入管理費用?如果入到開辦費或長期待攤費用里,等到有第一筆收入時再攤銷嗎?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公司的職工名單本來就不包括股東,除非他們本身也是公司的員工,但應當包括董事和經理。公司董事成員或股東如果真實的為了本公司的收入出差了可以在稅前扣除。
2、計入開辦費。籌辦期結束后攤銷。
籌辦期是指從企業被批準籌辦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的期間。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在籌辦期內取得收入計征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4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98號
九、關于開(籌)辦費的處理?
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企業在新稅法實施以前年度的未攤銷完的開辦費,也可根據上述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