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今年實際支付工資100萬,按2%的計提標準,我公司允許計提20000元的工會經費,但我公司實際支付工會經費:50000元,請問我公司多上交的工會經費可否稅前扣除?若今年不能稅前扣除?可否結轉到以后年度稅前扣除?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規定:
第四十一條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1、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應取得合法票據,合法票據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4號
自2010年7月1日起,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多繳的部分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