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您好:
我單位經稅務局批準,免征營業稅,那么,企業還用提取并放在稅金及附加里嗎?如提取,應將該部分結轉到資本公積,還是盈余公積?謝謝。
專家解答如下:對企業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有指定用途的項目以外,都應并入企業利潤,照章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直接減免或即征即退的,應并入企業當年利潤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先征稅后返還或先征后退的,應并入企業實際收到退稅或返還稅款年度的企業利潤征收企業所得稅(例如:符合減免稅規定的民政企業減免增值稅,如果是直接減免的,減免稅款計入當年利潤,如果是先征后退的,則在收到稅款的年度計入利潤)。
屬于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了專門用途的項目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企業應作為盈余公積處理。
企業出口貨物獲得的增值稅退稅款,應沖抵相應的“進項稅額”或已交增值稅稅金,不并入利潤征收企業所得稅。
生產企業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產品,按照財政部《關于消費稅和會計處理的規定》,在計算消費稅時作“應收賬款”處理的,其所獲得的消費稅退稅款,應沖抵“應收賬款”,不并入利潤征收企業所得稅。
外貿企業自營出口所獲得的消費稅退稅款,應沖抵“商品銷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潤征收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關于減免和返還流轉稅的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財會[1995]6號
1995-01-24財政部
國務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94)財稅字第074號《關于減免及返還的流轉稅并入企業利潤征收所得稅的通知》,現對企業有關會計處理問題規定如下:
一、企業實際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稅后返還的營業稅、消費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商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營業稅金及附加”等科目。
對于直接減免的營業稅、消費稅,不作賬務處理。
二、企業實際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稅后返還的增值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
對于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
未設置“補貼收入”會計科目的企業,應增設“補貼收入”科目。
三、企業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表”“已交稅金”項目下,增設“減免稅款”項目(8行),反映企業按規定減免的增值稅款,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的記錄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