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礦山企業向國土資源局的于驗采礦征交納的環境治理保證金是否稅前扣除?計入費用還是計入往來國土局開的保證金收據?
2、我企業租用村里車輛運輸礦石,我公司代車輛加油從這費中扣除,該項代墊油能否做為消耗進成本,運費差額計入運輸成本?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環境治理保證金可以稅前扣除,計入管理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 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2、代墊油可以做為消耗進成本,運費差額計入運輸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