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單位是國有企業,土地是劃撥的,現搬遷新址,原址賣400萬,交納土地出讓金100萬,計算營業稅=(400-100)*5%=15萬,這樣做對么?
我單位主管稅務機關計算營業稅=400*5%=20萬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2、國家劃撥的土地只有繳納土地出讓金后才能轉讓,對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財稅[2003]16號。
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抵債所得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作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營業額減除項目支付款項發生在境內的,該減除項目支付款項憑證必須是發票或合法有效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