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煤炭加工型企業,上月購進了一臺沈陽金杯輕型客車,并取得了增值稅發票,于當月認證。但當我今天去報稅時被告知不能抵扣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應征消費稅的汽車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消費稅征收范圍注釋》的通知
國稅發[1993]153號
十一,小汽車小汽車是指由動力裝置驅動,具有四個和四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無架線的,主要用于載送人員及其隨身物品的車輛.
本稅目征收范圍包括:
(一)小轎車:是指用于載送人員及其隨身物品且座位布置在兩軸之間的四輪汽車.
小轎車的征收范圍包括微型轎車(氣缸容量,即排氣量,下同<1000毫升);普通轎車(1000毫升≤氣缸容量<2200毫升);高級轎車(氣缸容量≥2200毫升)及賽車.(
(二)越野車:是指四輪驅動,具有高通過性的車輛.越野車的征收范圍包括輕型越野車(氣缸容量<2400毫升);高級越野車(氣缸容量≥2400毫升)及賽車.
(三)小客車,又稱旅行車:是指具有長方箱形車廂,車身長度大于3.5米,小于7米的,乘客座位(不含駕駛員座位)在22座以下的車輛.
小客車的征收范圍包括微型客車(氣缸容量<2000毫升),中型客車(氣缸容量≥2000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