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zzx1201提出如下問題:
做汽車4S點,門頭宣傳標識給我家開的是增值稅發票,合同是加工承攬合同,含運費和安裝費,請問這個是進固定資產嗎,進項稅能否抵扣,是不是還要進項轉出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如果是附屬在門頭上的標識,進項稅不能抵扣,要做進項轉出.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規定: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