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您是財稅方面的專家,請問一下財稅部門是否有相關的文件規定“蒸餾酒必須按白酒征消費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蒸餾酒必須按白酒征消費稅的規定已失效
2、參加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廢止和失效的消費稅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
財稅〔2009〕18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字[2001]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消費稅稅率。
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消費稅稅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比例稅率調整為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
(一)定額稅率: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每斤(500克)0.5元。
(以下條款已廢止或失效)
(二)比例稅率:
1、糧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為原料的蒸餾酒,下同)25%。
下列酒類產品比照糧食白酒適用25%比例稅率:
——糧食和薯類、糠麩等多種原料混合生產的白酒
——以糧食白酒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
——以白酒或酒精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無法確定的配置酒、泡制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