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有一閑置土地,出租給A公司,A公司在該地上搭建廠房搞修理場,簽訂合同時,我公司注明由A公司承擔繳納土地使用稅及該建筑房屋的房產稅。不知是否合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納稅人的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國家稅務局關于檢發《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
國稅地字015號
四、關于納稅人的確定
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