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請問,合同中約定了某個時間點支付多少比例的款項屬于分期收款合同嗎?分次收款是否就可以分次開票?
對于與境外公司簽訂的非貿合同中也可以這樣約定嗎?代扣代繳的義務也是在每次收到發票后嗎?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確認收入。屬于分期收款合同,是否可分期開票依據銷售貨物的單位數量來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
第三十八條 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三)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2、非貿易合同具體內容?依據營業稅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