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我單位有在外地施工,又不能及時回來進行賬務處理,有2010年12月發(fā)票,財務封帳日期12月25日,那這部分能否在2011年處理,做納稅調減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不行,可以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計入201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九條 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fā)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