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外出經營許可證最長可達多久,在這個時限內對開票有沒有影響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
第六章 外出經營報驗登記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以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以下簡稱《外管證》)。
第三十三條 稅務機關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核發《外管證》,《外管證》的有效期限一般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財政部令【1993】第006號
第十八條 臨時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以外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憑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經營地的發票。
臨時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內跨市、縣從事經營活動領購發票的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