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835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公司12月份銷售自用小轎車1臺,收入20000元,該車為07年購買,原值40000元,凈值8000元,請問是否需繳納增值稅?具體會計分錄?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9]9號
(二)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1、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4%)×2% 繳納增值稅)。
2、賬務處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
取得處置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4%)×2%)
將固定資產清理余額轉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繳納增值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