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急:2002年個人投資企業10萬元,現100萬元轉讓給其它企業,按個稅應繳個為所得稅18萬元,如何合理避免個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很抱歉,稅收籌劃問題按規定不在網上作答請諒解。歡迎就具體稅收政策問題在這里提問。
2、自然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價減除原始投資成本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繳納個人所得稅,支付股權轉讓款時代扣代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五條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九)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