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請問,企業前三季度計提了企業所得稅,當期計入了所得稅費用,并繳納了稅金,但第四季度核算全年為虧損,那么當年的所得稅費用是否可以沖回,具體會計分錄是什么?當年多繳納的所得稅形成一項遞延所得稅資產嗎?還是年底不用進行會計處理,待明年匯算清繳的時候作為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來處理,具體應該怎么做?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當年的所得稅費用可以沖回,會計分錄:借:所得稅(紅字),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紅字)。當年多繳納的所得稅掛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借方,不形成一項遞延所得稅資產。明年抵稅時再借:所得稅,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