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們企業是家電零售企業,下設有批發商網點,批發給網點家電下鄉商品,顧客在我家開銷售發票,請問顧客與批發商的商品差價,是否是為我們企業給批發商的手續費?怎樣處理賬務?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是的,計入銷售費用,開具代理或手續費收入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根據:
“一、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則征收增值稅或營業稅:
(一)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于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征收營業稅。
財政部令【1993】第006號第二十一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可見只有從事生產經營才需要取得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