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你好,我公司成立了一個銷售分公司,主要是對外銷售我公司生產的藥酒(不同于白酒),我想問一下,關于生產公司對銷售公司銷售的藥酒最低價格不得低于銷售公司的銷售價格的百分比是多少,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只有白酒有規定,其他沒有規定。
《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日前由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掇k法》指出在保持20%從價稅不變的前提下,將大型酒企的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為各自銷售公司對外銷售價格的60%-70%范圍內.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核定計稅價格。其核定權限為甲類卷煙和糧食白酒由主管稅務機關逐級上報國家稅務總局核定;其他應稅消費品由國家稅務總局所屬分局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