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你好,請問按平銷返利銷售,銷售價2萬,進價1.9萬,實收1.8萬,那么差額0.2做帳時掛在那個科目??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如果銷售發票是2萬,實收1.8萬,按2萬確認收入掛應收賬款,收不回來的0.2萬做壞賬損失計入管理費用;發票可以直接開1.8萬元,按下面的文件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
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折扣額抵減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問題通知
--------------------------------------------------------------------------------
國稅函[2010]56號
成文日期:2010-02-08
字體:【大】【中】【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近有部分地區反映,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雖在同一發票上注明了銷售額和折扣額,卻將折扣額填寫在發票的備注欄,是否允許抵減銷售額的問題。經研究,現將有關問題進一步明確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是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注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