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單位委托加工產生的消費稅由對方代扣代繳,請問我單位如何賬務處理、具體分路。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在委托方提貨時,由受托方代扣代繳稅額。受托方按應扣稅額,借記“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賬戶,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賬戶。
【例】某汽車制造公司委托上述橡膠廠加工汽車輪胎一批,共應交納消費稅100 000元。當汽車制造公司將汽車輪胎提回時,該橡膠廠應代扣代繳這筆應納稅款,并按應扣稅額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 100 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100 000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后,若是直接用于銷售的,委托方應將受托方代扣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成本,借記“委托加工物資”、“生產成本”、“自制半成品”等賬戶,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賬戶;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并按規定可以抵扣的,委托方應按受托方代扣代繳的消費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賬戶,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