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實際需要支付給對方公司3000元,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3100元,這樣做分錄有問題嗎:借:庫存商品 2549.57
進項稅額 450.43
貸:銀行存款 3000
稅務會不會認為我們這張發票有問題呢???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會認為這張發票有問題。
2、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開票有誤的按以下規定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
(國稅發〔2006〕156號)
第十三條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ǘ╀N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ㄈ┵徺I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本規定所稱抄稅,是報稅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軟盤抄取開票數據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