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培訓學校,準備開展報名送電腦活動,請問如何納稅?(混合銷售繳納營業稅還是必須分開繳納營業和增值稅,我們所有稅種均在地稅,沒有增值稅項目)。如果將電腦公司實際采購的電腦直接開具給報名者,我們直接開具優惠后的學費,是否可以減少納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按混合銷售繳納營業稅。如果將實際采購的電腦由電腦公司直接開具給報名者,您們直接開具優惠后的學費可以減少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
第五條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除本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本條第一款所稱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是指屬于應繳營業稅的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征收范圍的勞務。
本條第一款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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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回復 | 所得稅年末時按購入價調增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視同收入和視同成本欄相同金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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