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賣出舊設備(此設備為進口設備,進口時的進項稅已抵扣),現賣出時,是否繳納銷項稅,適用稅率為多少?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相關規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8]170號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