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對于生產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產品100%外銷,執行增值稅“免、抵、退”政策,以預先簽訂的出口合同報關價(不是實際PO價)報關,帳務處理時不希望按實際PO
價,請問怎樣確認收入帳既合理又合法?需提供哪些對應的規范的備查資料?煩請盡快回復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出口退稅的申報時限?
1、企業購進出口貨物后,應及時向供貨企業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在開票之日起30天內辦理認證手續。
2、外貿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90天內辦理出口退稅申報手續,生產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三個月后免抵退稅申報期內辦理免抵稅申報手續。
3、出口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180天內,向所在地主管退稅部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
4、出口企業可在申報期限內向退稅部門提出延期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的申請,經批準后可延期3個月申報。
申報出口退稅需要哪些文件單據?
生產型企業和貿易型企業出口退稅的計算方法不一樣,但都必須提供完整的出口報關的單據(即報關單),企業的銷售憑據(即稅務局認可的自制出口發票),外匯收匯核銷的憑證(即外匯核銷單)以及出口退稅專用軟件所打印的各種報表和用該軟件生成的申報信息所存儲的軟盤,在稅務審核合格后方可退稅。
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出口貨物的生產企業分為兩種:一種是全部原料均來自于國內;另一種是有部分免稅料件,含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和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
1、 全部原料來自于國內的情況下的免抵退稅計算步驟:
第一步:剔稅。即當期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也可理解為進項稅額的轉出。
剔稅=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牌價×(征稅率一退稅率)
第二步:抵稅。即當期應納的稅額。
抵稅=內銷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剔稅)-上期留抵稅額
第三步:尺度。即當期可退的免抵退稅最高標準。
尺度=離岸價×退稅率
第四步:比較(應退稅)。即第二步與第三步比較,較小者為應退稅額。
第五步:倒擠。即計算免抵稅或留抵下期稅額。
下面舉例具體說明:
例如1、某自營出口生產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的征稅率為17%,退稅率為13%,2005年4月購進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價款為200萬元,外購貨物準予抵扣進項稅額為34萬元,貨已入庫。上期期末留抵稅額3萬元。當月內銷貨物銷售額100萬元,銷項稅額17萬元。本月出口貨物銷售折合人民幣200萬元。試計算該企業本期免、抵、退稅額;應退稅額;免抵稅額或留抵下期稅額。
解:第一步:剔稅。
當期免抵退稅不得抵扣稅額=200×(17%-13%)=8(萬元)
第二步:抵稅。
當期應納稅額=內銷貨物銷項-(外購準予抵扣進項-剔稅)-上期留抵稅額
=17-(34-8)-3=-12(萬元)
第三步:尺度。
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出口離岸價×退稅率
=200×13%=26(萬元)
第四步:比較計算應退稅額。
26>12所以應退稅=12萬元
第五步:倒擠計算免抵稅額。
26-12=14(萬元)
所以當期免抵稅額為14萬元。
例如2:上題條件改為購進原材料為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價款為400萬元,外購貨物準予抵扣進項稅額為68萬元,貨已入庫。其他條件不變,則應計算如下:
解:第一步:剔稅=200×(17%-13%)=8(萬元)
第二步:抵稅=17-(68-8)-3=-46(萬元)
第三步:尺度=200×13%=26(萬元)
第四步:比較 46>26應退稅額為26萬元
第五步:倒擠計算出留抵下期稅額為46-26=20(萬元)
注意:(1)如當期應納稅額>0,則不涉及退稅問題,按應納稅額交稅;
(2)如當期應納稅額≤0,則演變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且當期應納稅額絕對值≤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標準,按孰低原則確定應退稅額。應退稅額=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倒擠出來的為當期免抵稅額。
(3)如當期應納稅額≤0,且當期應納稅額絕對值>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標準,則按孰低原則確定的應退稅額=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標準,即上述所說的“尺度”。倒擠出來的為留抵下期稅額。
(4)當期免抵稅額為0。
2、有部分免稅料件情況下的計算步驟與方法:
第一步:剔稅。即當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剔稅=(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第二步:抵稅。即當期應納稅額。
抵稅=內銷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剔稅)-上期留抵稅額
第三步:尺度。即當期可退的免抵退稅標準。
尺度=(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牌價-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第四步:比較,計算應退稅額。即上述第二步與第三步的比較,較小者為應退稅額。
第五步:倒擠。即計算免抵稅或留抵下期稅額。
舉例具體說明:
某自營出口生產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的征稅率為17%,退稅率為13%,2006年8月有關經營業務為:購進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為200萬元,外購貨物準予抵扣進項稅額為34萬元,通過認證。當月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為100萬元,上期末留抵稅款為6萬元,本月內銷貨物不含稅銷售額100萬元,收款117萬元,存入銀行,本月出口貨物銷售額折合人民幣200萬元,試計算該企業當期的免抵退稅額、免抵稅額或留抵下期稅額。
解:①剔稅。當期不得抵扣稅額=(200-100)×(17%-13%)=4萬元
這里注意:因為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在出口時該貨物的價格中本身就不含稅,所以不需退稅,應在出口貨物中扣除這部分。
②抵稅。應納稅額=100×17%-(34-4)-6=-19(萬元)
③尺度。當期免抵退稅標準=(200-100)×13%=13(萬元)
④比較。按孰低原則比較。19> 13 則應退稅額為13萬元
⑤倒擠計算留抵下期稅額=19-13=6(萬元)
出口退稅的賬務處理:
第一個分錄根據當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繳稅費-增值稅(進項轉出)
第二個分錄根據當前免抵稅額借:應繳稅費-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貸: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出口退稅
第三個分錄根據當期應退稅額作借:其他應收款-應收補貼款
貸: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出口退稅)